2023年3月2日 南京 新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釋義運用 過程結算和國有投資項目與EPC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結算審計、財政評審疑難問題解析
發布日期:2023-01-30 13:47:48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化形成機制,進一步統一工程計價規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征求意見稿)。該標準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及行業發展方向更新,與時俱進,充分體現平等、自愿、公平契約精神。關于發承包雙方定量價風險的界定更為完善,更符合國際慣例,條款更趨具體、貼近實務。之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過程結算。各地也紛紛出臺配套意見。過程結算要求:邊施工邊簽訂過程結算文件,直接作為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先結算,后竣工;不結算,不備案。新版《清單計價標準》,為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化、國際化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據,對于專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會起到更好的引導作用。在“國家造價改革”背景下,工程造價有哪些改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計價與結算有哪些熱點與難點問題?如何確定工程造價?這都是在工程實踐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
工程總承包模式反映了市場專業化分工趨勢和風險規避要求,并促進建筑業改革不斷邁上新的臺階。住建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2019]12號)并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EPC設計變更、人工材料漲價、計價糾紛、工程款糾紛、結算審計與財政評審等等各類EPC項目造價問題嚴重困擾著各參建方,如何在造價層面予以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以及產生糾紛后如何有效處理?EPC項目工程造價有哪些新特點?EPC合同糾紛的計價與結算審計有哪些熱點與難點問題?如何確定EPC項目造價?這都是在EPC工程實踐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
為實現各方合作共贏,我中心決定舉辦“新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釋義運用、過程結算和國有投資項目與EPC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結算審計、財政評審疑難問題解析培訓”?,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征求意見稿)修訂內容及解析
1.刪除了“工程造價鑒定”、“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兩章;
2.增加了“施工過程結算”、“工程量清單缺陷”等術語;
3.調整了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的編制依據;
4.修改了綜合單價構成、計量計價風險、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的計價規則以及合同價格的調整、支付、結算等內容;
5.由強制性標準變為推薦性標準;
6.完善了清單計價中的計量計價風險;
7.關于工程量清單缺陷、工程索賠等影響合同價格事項規定;
8.對于如何應對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錯誤的相關規定更為具體;
9.發生工程數量較多(超過15%)時對應單價的確定要求;
10.投標異議,弱化行政監管;
11.最高投標限價復查;
12.確定總價合同中數量屬于承包人風險;
13.明確了發生情勢變更事件應調整工程價款;
14.增加了投標人復核招標清單的程序;
15.總價合同招標清單錯誤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
(二)新《清單計價標準》下施工過程結算
1.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劃分;
2.施工過程結算審核的時效性;
3.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
4.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
5.施工過程結算應根據合同約定對質量合格工程進行計量計價;
6.無爭議部分應按期辦理施工過程結算;
7.發承包雙方可自行組織或委托符合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審施工過程結算;
8.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進度節點劃分,做到與進度款支付節點相銜接;
9.在施工過程結算活動中,發包、承包、招標代理、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影響施工過程結算問題;
10.變更、簽證、索賠等事項應計入當期過程結算;
11.對拖欠工程款以至引發拖欠工人工資的建設單位依法依規予以停工處理;
12.工程項目分批施工的,先行施工的先行辦理施工過程結算;
13.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支付到位;
14.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的理由;
15.竣工后對過程結算結果不再進行二次審計。
(三)EPC項目招投標問題
1.EPC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如何理解和定義工程變更和設計優化?
2.EPC設計變更,以施工圖為準,還是以初設圖為準;
3.EPC項目估算、概算、初設、施工圖,土建、設備采購由哪些部分批準?
4.EPC項目五證辦理、樁基礎檢測,由哪方辦理,費用誰出?
5.EPC優化節省的費用如何分配?如何控制降低質量的優化設計方案?如何管控工期?
6.當設計單位出現供圖不及時、設代不到位、方案不合理、要求不合理等問題時,如何處理?
7.費率中標的總承包項目,其中達到招標規模的設備,是否需要公開招標?
8.工程總承包,專業分包是否要進行招投標?
9.工程總承包,總包方分包是否要進行招投標?
10.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資質要求;
11.工程總承包人可以依約將設計或施工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在此階段的分包是否要進行招投標?
12.前期設計服務企業可否參加工程總承包;
13.如果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或設計單位將工程或設計任務再進行專業分包時,仍是否要進行招投標?
14.優化調整中標設計方案;
15.再發包與專業分包。
(四)EPC項目采購招標問題
1.材料設備認質認價、詢價,采購價格指數PPI對認價影響?
2.采保費如何設置,包裝、裝貨、運輸、接收、卸貨、存儲和保護費用如何考慮?
3.采購方式稅率影響、邀標采購條件?
4.甲供材料能不能作為合同取費基數?
5.同一單位工程內工程變更,單獨招標,是否構成肢解分包?
6.圖紙量少于招標量,如何結算?按總價合同結算還是按實際完成的圖紙結算?
7.新定額發布后,主管部門未再針對原定額發布相應的調整系數或辦法,如何處理?
8.隱蔽驗收資料與施工圖不一致,能否據實計算調整?
9.暫估價材料分多次招標,不同次招標的中標價格差別很大,如何處理?
10.招標范圍遠大于施工圖預算的范圍,結算方式也未包含簽證變更及前期費用,如何處理?
11.招標清單漏項的專業工程暫估價費用,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
12.招標清單無品牌要求,投標按普通品牌報價,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調差價?
13.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不對限額清單準確性負責,限額清單的工程量為中標人必須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總價包干,中標人承擔除按合同約定進行調價外的一切風險,是否可行?
14.招標文件是工程總承包,分別簽署施工合同與設計合同,如何處理?
15.主要材料設備的參數指標和品牌檔次,限額標準。
(五)EPC項目造價問題
1.EPC,審定預算清單,總價包干后,實際完成量高,如何處理?
2.EPC立項金額做錯,或偏低問題?
3.EPC模式,邊施工邊深化施工圖,平行穿插的流水操作?
4.EPC模式,初設清單量,下浮率,定額,信息價,都固定?
5.EPC模式下,減少了變更、爭議、糾紛和索賠的耗費
6.EPC項目,對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要求?
7.EPC項目出現不良或未預計到的場地條件及設計缺陷等風險?
8.按舊定額簽訂合同,按新定額結算,是否違背招標投標法規定?
9.初步設計不完善的條件下,就要以總包價簽訂總承包合同,存在工程量不清,價格不定的風險?
10.概算批復高于立項估算,結算超概算如何處理?
11.合同條款,與《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出現沖突,如何解決?
12.如何控制發包后對建設內容、技術方案、材料設備品牌的變更?
13.設計施工一體化,采購深化一體化,樣品現場一體化,業主總包一體化,總包分包一體化;
14.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與合同、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
15.信息價缺項的主要設備和材料的價格確認。
(六)EPC項目合同價款問題
1.EPC,甲方變更,甲方調寬結算口徑,補充協議能否鎖定利潤?
2.EPC包干范圍內,變更導致工程量變化后的合同價款如何調整?
3.EPC報預算,信息價哪期?
4.EPC概算清單限價問題?
5.EPC下浮率招標,結算,提供招標控制價清單,財評問題?
6.EPC項目紅線范圍內包干,管線遷移等由供電、水務、燃氣等部門施工報價與費用結算問題?
7.EPC暫估價,配合費、總承包服務費,計取問題?
8.EPC總價包干,施工圖頂格設計問題?
9.設計因設備選型錯誤,造成不能滿足《發包人要求》,如何處理?
10.施工圖審查期間,材料價格大幅上漲,如何處理?
11.施工許可證未辦理,施工方即進場實施了少許前期工作,能否爭取降效費?
12.是否可以按竣工圖進行結算?
13.未列入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乙方會上報遠高于市場價的價格,甲方對于價格是否有權干涉?
14.信息價偏高,能否按市場價格進行審定?
15.總包單位前期未提出疑問的費用,如何處理?
(七)EPC項目疑難問題
1.按定額編制出來的結算價比投標報價多,怎么合理處理相應費用?
2.部分確實發生的施工,造價鑒定機構可否以施工量無法計量為由,而不予認定相應工程價款?
3.對于價款增加部分工程,應如何處理才不違規?
4.概算中二類費用,按項計費與按定額計價,超出概算的費用,如何處理?
5.工程量差異,概算價計算有誤,超出概算的費用,如何處理?
6.甲方要求更換材料品牌,如何調整結算價?
7.甲方原因已超過兩年未開工,如何處理?
8.甲供材結算,預算報價的輔助材料費能否扣減?
9.經專家認證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費用是否可以按實計取?
10.據實結算,是按實際人工費和機械費做書面簽證,還是按信息價調整?
11.考慮施工難度,預算報價比定額高的費用,如何處理?
12.模板和垂直運輸費等招標清單的計量單位為項,能否據實結算?
13.總包合同約定勘察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承包人自行復核,風險由承包人承擔,如何應對?
14.總承包服務費未發生,預算包干費按合同建筑面積計取是否妥當?
15.總價合同要考慮總價對應的范圍,如何處理?
(八)結算審計與財政評審
1.審計方能否修改預算單價和合同總價,是否違背EPC合同?
2.結算審計,能否依據乙方提供的發票審減?
3.包干紅線范圍內,概算漏項,財評評審后,能否調概?
4.采用費率下浮方式政府投資EPC工程總承包不可突破工程費總價如何認定,如過程中因材料、設備造價信息單價上漲等原因造成總價突破能否認可?
5.地方政府紅頭文件要求結算不能超合同價10%問題?
6.概算編制方法,概算定額法、概算指標法、類似工程預算法適用條件?概算批復高于立項估算,結算超概算如何處理?EPC概算清單限價問題?EPC報預算,信息價哪期?
7.據實發生的現場未經財評認定可否結算?
8.立項金額做錯,或偏低問題?
9.如采用費率下浮方式政府投資EPC總承包項目財政評審后的現場設計變更、洽商問題,財評結果審計結算過程中什么作用
10.如果已經按照造價咨詢機構的結論,全部支付完了工程款項,審計機關時候又提出審減的意見,這種要怎么處理?是要把錢追回來么?如果追不回來了,經辦人員要被追責么?
11.審定預算清單,總價包干后,實際完成量高,如何處理?
12.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能否變更結算約定?
13.暫估價,配合費、總承包服務費,計取問題?
14.材料調價差的風險范圍?材料價差變化幅度的計算方式?調差材料的數量計算方式?價格調整方式?調差稅金計取方式?
15.政府投資EPC總承包項目財政評審范圍外的貨物、設備、軟件的總包采購價格確定方式。
二、培訓對象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企業、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設計、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工程咨詢、招標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工程造價、招標代理等)總經理、總造價顧問、法務總監、總工程師、項目管理、市場開發、商務談判、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業務相關的直線經理人等。
三、擬邀授課專家
劉雷,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造價管理系(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重點實驗室),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工程管理、EPC工程總承包等方面的研究。
四、培訓時間和地點
2023年3月2日-3月4日 南京市(2日報到)
五、相關費用
培訓費:3280元/人(含培訓、資料、2日中餐、電子課件及增值稅發票等),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優惠機制:5人及以上2680元/人,10人及以上2380元/人;
企業內訓:根據建筑領域企業需求制定培訓課程;
本次培訓指定收款單位:
單位名稱:河南中培建信息咨詢中心有限公司
賬戶號碼:1718 0210 0920 0110 923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信陽分行營業部(行號:102515002109)
六、聯系方式
參加培訓的學員請提前3個工作日將報名回執表通過微信、郵件等方式發送至會務組,會務組收到報名回執表后下發報到通知,詳告具體地點、乘車路線、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
報名聯系人:劉老師 18810808567(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