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4日 成都 新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釋義運用和國有投資項目與EPC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結算審計、財政評審疑難問題解析
發布日期:2023-09-04 16:20:22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化形成機制,進一步統一工程計價規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征求意見稿)。該標準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及行業發展方向更新,與時俱進,充分體現平等、自愿、公平契約精神。關于發承包雙方定量價風險的界定更為完善,更符合國際慣例,條款更趨具體、貼近實務。之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過程結算。各地也紛紛出臺配套意見。過程結算要求:邊施工邊簽訂過程結算文件,直接作為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先結算,后竣工;不結算,不備案。新版《清單計價標準》,為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化、國際化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據,對于專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會起到更好的引導作用。在“國家造價改革”背景下,工程造價有哪些改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計價與結算有哪些熱點與難點問題?如何確定工程造價?這都是在工程實踐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
工程總承包模式反映了市場專業化分工趨勢和風險規避要求,并促進建筑業改革不斷邁上新的臺階。住建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2019]12號)并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EPC設計變更、人工材料漲價、計價糾紛、工程款糾紛、結算審計與財政評審等等各類EPC項目造價問題嚴重困擾著各參建方,如何在造價層面予以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以及產生糾紛后如何有效處理?EPC項目工程造價有哪些新特點?EPC合同糾紛的計價與結算審計有哪些熱點與難點問題?如何確定EPC項目造價?這都是在EPC工程實踐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
為實現各方合作共贏,我中心決定舉辦“新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釋義運用、過程結算和國有投資項目與EPC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結算審計、財政評審疑難問題解析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征求意見稿)修訂內容及解析
1.刪除了“工程造價鑒定”、“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兩章
2.增加了“施工過程結算”、“工程量清單缺陷”等術語
3.調整了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的編制依據
4.修改了綜合單價構成、計量計價風險、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的計價規則以及合同價格的調整、支付、結算等內容
5.由強制性標準變為推薦性標準
6.完善了清單計價中的計量計價風險
7.關于工程量清單缺陷、工程索賠等影響合同價格事項規定
8.對于如何應對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錯誤的相關規定更為具體
9.發生工程數量較多(超過 15%)時對應單價的確定要求
10.投標異議,弱化行政監管
11.最高投標限價復查
12.確定總價合同中數量屬于承包人風險
13.明確了發生情勢變更事件應調整工程價款
14.增加了投標人復核招標清單的程序
15.總價合同招標清單錯誤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
(二)EPC 項目招投標問題
1.招投標清單中施工降水是以項為單位計價,總包單位能否按照實際降水天數主張調整施工降水費用?
2.招標時沒有批復概算價的,結算時概算價是否具有約束力?
3.發包人將地勘報告給到承包人后,承包人施工中才發現地質情況超過預期,對于土方清運費用與樁基施工增加費用應如何計價?
4.發包人將地勘報告給到承包人后,承包人施工中才發現地質情況超過預期,對于土方清運費用與樁基施工增加費用應如何計價?
5.EPC 項目的無價材料是在施工過程中詢好價再采購施工呢還是施工結束后詢價?個別無價材料施工結束了才詢價,導致了材料虧了,怎么辦?
6.EPC 項目,樁基檢測費是否可以作為增加的措施費要求簽證?
7.EPC 項目,暫估價結算,材料、設備及專業工程,能否直接增加管理費、利潤、稅金?詢價記錄起什么作用?
8.EPC 項目,設備采購,甲方推薦三個品牌,乙方選 A 中標,后想改為 C,理由設備供貨方不配合設計。C 設備認質認價?
9.EPC 項目,結算金額不能超過中標合同價,采用的模擬清單,清單漏項1000 多萬。現在按時結算超過合同金額。甲方不給,有什么理由推翻嗎?
(三)EPC 項目采購招標問題
1.針對建筑材料漲價,EPC 項目有什么辦法可以針對合同約定外的材料進行材料價格調差?
2.EPC 項目,未完工程的工程款能否按照定額扣減法,定額比例法等方法進行計算?
3.EPC 項目,結算后投資總造價不超概算,但是設備購置及安裝結算價超過了設備費的概算,上述情況屬于投資超概算問題嗎?
4.EPC 項目,甲方指定設計,設計完成并優化后,依然超合同額很多,如何解決?
5.EPC 項目,發包人要求,項目總概算中建安費為限額設計,限額設計是否以概算為依據?
6.EPC 項目,材料基準價價格的確定問題?
7.EPC 項目,部分圖紙不全,預算編制存在漏項,財評報告未體現該項目,后期圖紙完善后,漏項是否還需要送財政評審? 如果不送財評,采取什么方式處理更合理?
8.EPC 項目延期是否有法定依據?
9.EPC 項目固定總價合同,按“項”報價部分包不住施工詳圖費用,固定總價能否調整?
(四)EPC 項目控概算問題
1.EPC 項目在項目初期深化設計時項目整體控概思路與細節操作
2.關于專業分包(精裝、幕墻、機電、安裝) 概算管理思路
3.項目超概后,在后期調概工作的注意事項和工作要點
4.EPC 項目圖紙造價管理,概算分配管理
5.EPC 項目成本管理
6.EPC 項目主要風險的識別以及應對
7.如何做好 EPC 項目前期的設計管理
8.EPC 項目的預采購模式在現行市場條件下如何實施
9.EPC 項目的最終結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0.面對邊出圖邊施工,如何在圖紙達審前及時做好施工圖測算、預算,及時理清施工成本,實現低成本運營
11.工程總承包項目與傳統施工總承包項目在人員配置及側重點方面如何進行動態調整
12.在規避超概風險的同時,如何確保充分使用概算
(五)EPC 項目造價問題
1.EPC 項目,甲方招標前只做了可研,沒做初步設計,沒有估算清單,憑經驗估了個限價,如何應對?
2.EPC 模式下,總承包單位與其設計單位不能很好的配合,致使成本超支,原因主要為結構設計過于保守,擠占了基他分部的成本,而設計拒絕調整,如何處理?
3.EPC 工程總承包中標進場多久之內提交合同內預算,比較適宜?
4.EPC 工程總承包管理費,是否默認在投標的建安費之列,有沒有必要單獨列入招標子目?
5.EPC 程總承包項目合同中標價采取全費率下浮 8%進行中標,當實際發生費用因本項目的標準提高而遠遠超出合同總價,可否按照原合同總價進行結算,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6.EPC 項目的結算與索賠,如何入手有利?
7.關于 EPC 項目認價方式方法,包含前期合同談判的方式及注意點?
8.如何在合同簽訂期間保證施工方的按時收款權益?
9.EPC 項目過程中資料閉環的推進措施?
(六)EPC 項目合同價款問題
1.總價包干的 EPC 項目,施工過程中,業主單位因本單位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取消部分施工內容,但提出時施工單位已將主材全部采購到場,能否向業主單位要求結算該部分未施工內容?
2.EPC 總價合同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實際工程量小于合同總價,有什么依據按照原合同價結算嗎?
3.EPC 項目,園區和市政污水給水管網工程費 4 個億,中標后業主要求增加蓄水池 1500 萬,可研初設里面沒有這個蓄水池,像這種情況,可以走工程簽證嗎?后期審計會不會認為不合規?
4.EPC 市政項目,總包單位在做初設時,根據規劃局要求優化污水管網,需增加費用約 700 萬元,因增加費用過大,請問項目是走簽證變更還是需要重新招標?
5.EPC 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涉及大量拆除項目,圖紙也是一邊施工一邊修改,估算下浮,金額暫估,如何上報結算?拆除項目、不可預見地基處理、零星人工、設計變更如何處理?
6.EPC 施工圖設計已經過圖審后,現要求部分樓棟室內墻體、水電進行二次改造滿足實際需求,造成審圖圖紙與現場實際施工圖有部分設計不符之處,待竣工結算前,以現場實際施工圖為基礎出具經過幾方共同確認的竣工圖,竣工結算以此竣工圖為依據進行竣工結算。此方法在 EPC 模式體系中是否可行?
7.EPC 項目結算審計完成 90%了,審減 2600 萬,審計過程中事務所發現有些報審價監理審定的量比實際少。目前監理找到甲方集團審計處,說他們監理審錯了要求重新報或者補報,我拒絕了監理,監理又找到我們工程主管部門,要求重新報,這種情況怎么處理?有什么法律或者規范依據嗎?
8.EPC 模式甲方是否可以分別給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按合同約定付款?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分別提供發票?還是只能付給總承包人,承包人付給聯合體成員單位?
9.凈水廠 EPC 項目招標時只有可研、投標時報了費率及總價,并按費率和總價簽訂合同。剛開始設計時就應甲方要求產生重大變更,增了 3 個建筑單體、變更了供水主管材、減少了 2 個建筑單體,總造價約凈增 2500 萬元。施工圖預算按變更后的圖紙(變更前未出圖)編制還是怎么編制?怎么判斷施工圖預算是否超出合同總價?
10.EPC 項目合同約定,“工程調整部分的建安工程費調整額在 15%以內按中標下浮率讓利,超出 15%時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請問這條有什么法規或政策依據嗎?我公司現調整比例超出 20%,原投標降浮比例較大,想找個依據和甲方重新談費率降浮比例。
(七)EPC 項目疑難問題
1.針對 EPC 總承包模式的工程如何提高利潤點?
2.概算定額與實際施工圖有差異增加的費用,如何處理?
3.EPC 項目合同是有限額的(按審定概算),但是合同條款里又有對主材漲價幅度超過 5%以外予以調差的,那我們結算如果超過限額,那到底給調還是不調?還是同意調整合同超額的部分,然后要求優化規定以外的造價?
4.EPC 項目,詳勘不準地基加固和苗木遷移,能否從暫列金出?
5.EPC 固定總價,沒有約定材料上漲,實施期價格上漲大約 30%,如何爭取?
6.EPC 項目,初設完成后,招標控制價如何確定?初設需不需要財評,作為招標控制價?限額設計如何在招標文件中體現?招標文件中是否需明確專用合同條款?
7.EPC 項目,其他單位已經做了工程量清單并進行財政評審,按照正常程序可以直接左右施工總承包招標控制價,現在政府交于我們平臺公司實施,同時又想把設計費用一并承擔,可否直接按 EPC 模式進行招標?然后再使用已經財評的清單進行項目施工?
8.EPC 項目聯合體中標,設計單位是牽頭單位,可以把牽頭單位改成施工單位并且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也換成施工單位的嗎?
9.建設單位以 EPC 合同形式發包項目,甲方自有的項目所需主材設備可否甲供,如甲供可否計入合同總價內?
10.總價包干合同模式,采用概算下浮招標,施工過程中對初步設計進行優化,施工圖有分部分項工程取消或減少概算量的情況,存在結算時財評審減風險。如何規避此類風險,財評對該類項目審核的一般標準、原則是什么?
(八)結算審計與財政評審
1.EPC 項目如果財評審計按照原合同造價來作為最高限價,作為 EPC 總承包方應該以何種方式增加結算額,具體方式及方法?
2.EPC 項目結算,財政評審時間是否有文件規定?當地財政內部出具的價格文件是否必須執行?
3.EPC 項目,有哪些方式可以控制成本?
4.EPC 項目,施工圖預算超原合同約定總造價,后續財評審計時,如何增加結算金額以及減少財評審減率?
5.EPC 項目,合同約定,施工圖預算項目預算單價不得高于招標定價,增加費用承包人自行承擔,其中“招標定價”是指什么價格?
6.EPC 項目,包給設計院,非聯合體,施工由設計院包給施工方,稅收留在本地,兩個施工方組成聯合體,當地企業牽頭?
7.EPC 方式用估算招標后還需要編制初設和概算嗎?
8.EPC 項目,政策性調整與人工費調整文件帶來的影響?
9.EPC 項目,如何推動竣工圖的確認?
二、培訓對象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企業、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設計、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工程咨詢、招標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心、學校建設管理、醫院基本建設、工程造價、招標代理等)總經理、總造價顧問、法務總監、總工程師、項目管理、市場開發、商務談判、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基本建設、總務等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業務相關的直線經理人等。
三、擬邀授課專家
劉雷,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造價管理系(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重點實驗室),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工程管理、EPC工程總承包等方面的研究。
四、培訓時間和地點
2023年9月14日-9月17日 成都(14日報到)
五、聯系方式
參加培訓的學員請提前5個工作日將報名回執表通過微信、郵件等方式發送至會務組,會務組收到報名回執表后下發報到通知,詳告具體地點、乘車路線、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
報名聯系人:劉老師 18810808567(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