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在蘭州舉辦“EPC項目和國有投資項目造價管控、限額概算、預算評審、結算審計“培訓班
發布日期:2024-05-20 16:10:28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委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出臺各種政策性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2019]12號)、《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規范》(T/CCEAS001-2022)、《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政府投資條例》(國令第7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計價格[2002]10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5〕482號)。
造價問題在建筑市場中變得愈發突出,工程造價管控是確保項目經濟效益的基石,同時也是建筑市場各方協商競爭的重點。設計變更、人工與材料成本上漲、計價爭議、結算問題以及款項支付糾紛等,都是長期困擾參建各方的造價相關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有效的預防措施、造價控制、合同執行以及價款調整和結算審計等方面受到了業界的廣泛關注。面對層出不窮的復雜糾紛,承包商需制定應對策略,發包方則應強化項目管理,造價咨詢公司須妥善協調處理各類事宜,而監管機構則承擔著控制整體風險的責任。
在政策和實際操作要求不斷演進的背景下,所有參建方必須主動適應變化,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以解決爭端和控制風險。為了促進各方有效合作,實現共贏局面,我中心決定舉辦EPC項目和國有投資項目造價管控、限額概算、預算評審、結算審計專題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第一部分:EPC項目造價問題解析
(一)EPC項目招投標階段造價問題
1.EPC項目,發包人對圖紙的審核同意后,承包人對審核同意的圖紙優化,未改變發包人要求,能否扣減優化部分的費用?
2.EPC項目,發包人圖審后,承包人的優化,算變更嗎?
3.EPC項目,暫估價結算,材料、設備及專業工程,能否直接增加管理費、利潤、稅金?詢價記錄起什么作用?
4.EPC項目,總包單位將精裝修工程另行分包,合同計價形式約定按施工圖預算下浮,合同簽訂時沒有施工圖預算,如何處理?
5.EPC總價合同,招標采用模擬清單報價后按比例確定下浮率。施工圖預算是否按模擬清單單價計算?模擬清單中存在漏項,如何處理?加上漏項就會超概算?施工圖預算做出后,是否不能動用暫列金?
6.發包人將地勘報告給到承包人后,承包人施工中才發現地質情況超過預期,對于土方清運費用與樁基施工增加費用應如何計價?
7.招標時沒有批復概算價的,結算時概算價是否具有約束力?
(二)EPC項目概算階段造價問題
1.EPC項目,發包人要求,項目總概算中建安費為限額設計,限額設計是否以概算為依據?
2.EPC項目,甲方指定設計,設計完成并優化后,依然超合同額很多,如何解決?
3.EPC項目,結算后投資總造價不超概算,但是設備購置及安裝結算價超過了設備費的概算,上述情況屬于投資超概算問題嗎?
4.EPC項目,未完工程的工程款能否按照定額扣減法,定額比例法等方法進行計算?
5.EPC招標,如為聯合體,業主在總包合同中能否約定將設計費直接支付給設計單位?
6.EPC招標控制價如何沒置,是否事要編制工程量清單?者不提供工程量清單,可否要求投標人偏制投標單價,并以中標單價結算?
7.合同為總價合同,承包方式為EPC模式,合同里面參實了材料調價的公式,但是如果報照合同約定對材料進行調價,則施工預算總價超過概算總價,這樣概算是否可調?如果不能調概算,總價合同中的材料調價無法執行,如何處理?
(三)EPC項目簽約階段造價問題
1.總價包干的EPC項目,承辦方為設計院+施工單位聯合體,牽頭人為設計院,施工過程中,設計院以材料規格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為由,增大材料規格,施工單位是否可提起索賠,該如何索賠?
2.中標后做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預算時,發現與招標限價超出至少10%,設計進行了優化,還是超出招標限價10%,EPC合同價款約定:建安費按定額計提,當建安費超過招標限價時,起出部由承包方承擔,問:工程施工實際建安費超出了合同價10%,甲方應如何處理?
3.EPC項目,甲方招標前只做了可研,沒做初步設計,沒有估算清單,憑經驗估了個限價,如何應對?
4.EPC工程總承包中標進場多久之內提交合同內預算,比較適宜?
5.EPC工程總承包管理費,是否默認在投標的建安費之列,有沒有必要單獨列入招標子目?
6.EPC程總承包項目合同中標價采取全費率下浮8%進行中標,當實際發生費用因本項目的標準提高而遠遠超出合同總價,可否按照原合同總價進行結算,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7.EPC模式下,總承包單位與其設計單位不能很好的配合,致使成本超支,原因主要為結構設計過于保守,擠占了基他分部的成本,而設計拒絕調整,如何處理?
(四)EPC項目預算階段造價問題
1.EPC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涉及大量拆除項目,圖紙也是一邊施工一邊修改,估算下浮,金額暫估,如何上報結算?拆除項目、不可預見地基處理、零星人工、設計變更如何處理?
2.EPC施工圖比投標設計做法提高了幾百萬,預算總價不超合同總價,該不該認提高的?
3.EPC市政項目,總包單位在做初設時,根據規劃局要求優化污水管網,增加費用過大,項目是走簽證變更還是需要重新招標?
4.EPC項目,模擬清單報價,總價合同,結算,以審定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經審計結算,施工圖量大于清單量,結算按總價還是單價?
5.EPC項目,總價合同,合同約定結算方式以第三方審計結果為準。沒有施工圖預算,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時按平米單價投標的,現在結算報價,嚴重超合同,超批復,第三方如何審核?
6.EPC總價合同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實際工程量小于合同總價,有什么依據按照原合同價結算嗎?
7.總價包干的EPC項目,施工過程中,業主單位因本單位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取消部分施工內容,但提出時施工單位已將主材全部采購到場,能否向業主單位要求結算該部分未施工內容?
(五)EPC項目履約階段造價問題
1.EPC施工合同,有相關文件規定施工圖預算里面的材料單價不可以超過概算的材料單價嗎?
2.EPC項目,詳勘不準地基加固和苗木遷移,能否從暫列金出?
3.EPC項目,由于合同沒有相關條款約定,結算審核總額能否超過審定工程量清單總額?審定工程量清單總額能否超過簽約暫定合同價總額?如果結算總額超過審定清單總額和簽約暫定合同價總額,是否只能在清單總額和簽約暫定合同價以下結算?是否可以據實結算、還是需要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增加暫定合同價總額后方能據實結算?
4.EPC項目,直接通過概算招標,總包虧損。過程中出現基礎筏板上浮,需要做抗浮加固處理;弱電系統設計深度不夠,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也不具備使用功能要求;進入裝修階段,總包單位要求降低裝修標準,但是裝修圖紙已經通過圖審,是否還能調整?
5.EPC項目合同是有限額的(按審定概算),但是合同條款里又有對主材漲價幅度超過5%以外予以調差的,那我們結算如果超過限額,那到底給調還是不調?還是同意調整合同超額的部分,然后要求優化規定以外的造價?
6.EPC項目中室外工程部分合同約定為按實結算,以中標價格來限額設計。經多次設計優化還是超過限額,超限額原因確實是因為招標控制價中存在漏量漏項(一部分是初步設計深度的問題,如管網的工程量)的情況。最終施工圖預算超中標價(總價不超概),但是標準還低于初步設計圖紙的標準,這種情況該如何認定,有什么處理意見?
7.概算定額與實際施工圖有差異增加的費用,如何處理?
(六)EPC項目結算階段造價問題
1.EPC項目結算,財政評審時間是否有文件規定?當地財政內部出具的價格文件是否必須執行?
2.EPC項目,施工圖預算超原合同約定總造價,后續財評審計時,如何增加結算金額以及減少財評審減率?
3.EPC項目如果財評審計按照原合同造價來作為最高限價,作為EPC總承包方應該以何種方式增加結算額,具體方式及方法?
4.EPC項目,有哪些方式可以控制成本?
5.EPC項目,合同約定,施工圖預算項目預算單價不得高于招標定價,增加費用承包人自行承擔,其中“招標定價”是指什么價格?
6.EPC項目,圖審已過,是否還可以對圖紙進行優化?或者直接砍掉部分工作量?
7.EPC項目,自籌資金施工圖預算是不是不能做財評?沒有初步設計和概算是否需要補?
第二部分:國有投資項目造價問題解析
(一)招投標造價問題
1.材料價格調整與工程量確定方法
2.材料價差風險及計算方式
3.低價中標項目變更定價問題
4.工程量清單錯誤和遺漏處理
5.甲方指定品牌后的招標材料調整
6.措施項按實結算的可能性
7.專業工程暫估價費用責任歸屬
8.0元項的實際施工結算問題
9.低招標限價與高市場價的組價問題
10.總包合同中勘察資料準確性的風險承擔
(二)合同簽訂造價問題
1.單價項目與總價處理的清單計價誤差問題
2.地勘報告錯誤影響下的清單項目特征調整
3.合規處理價款增加部分工程的方法
4.二次深化設計費用處理方式
5.高支模方案增費按實計取的條件
6.變更方案合理性與過度變更的認定
7.誤工時間與停窩工損失計算方法
8.現場踏勘后自行考慮費用的處理
9.隱蔽驗收資料不一致時的實際調整
10.未簽合同增建工程的計價處理
(三)履約造價問題
1.未完成固定總價合同的結算方式
2.合價包干加固費按實結算可行性
3.合同范圍內措施項目漏項報價處理
4.合同清單包干措施費未發生處理方式
5.無招標清單的合同約定總價包干應對策略
6.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賠償與臨建措施索賠依據
7.投標報價中甲供材結算輔助材料費扣減問題
8.甲供材扣除損耗量計算合理性
9.臨時設施費參考當地信息價指標合理性
10.人工消耗量不平衡報價處理辦法
(四)結算造價問題
1.價高量減結算方法探討
2.建設方未補充增建工程招投標手續的合法性問題
3.據實結算方式:書面簽證還是信息價調整?
4.竣工資料歸檔費用承擔問題
5.無詳細招投標清單結算方法
6.缺乏項目特征與單位的費用結算問題
7.市場材料、人工漲價下合同價與實際造價差異結算方法
8.雙方對材料數量計算標準誤解處理問題
9.圖紙設計深度不夠新增措施費計算問題
10.搶工期腳手架用量增加調整問題
(五)造價疑難問題
1.不平衡報價與審計重組價問題
2.審計方修改預算單價和合同總價的合法性問題
3.審計方要求因施工方式不一致而重新組價的合理性
4.審計對投標時已報取費標準的調整權問題
5.圖紙錯誤導致的不平衡報價結算方法
6.圖紙量與招標量不符時的結算方式選擇
7.未形成工程實體措施項目的漏項處理問題
8.確認簽證單后審計方對工程量虛大的結算方法
9.審計方對隱蔽性工程破壞性試驗及扣減的權力范圍
10.暫估價認質認價在結算審計中的推翻問題
二、課程收益
成熟的課程設計,真正應用于工作實踐。通過培訓,使參加學習的人員了解工程造價與項目管理等領域最新法規,理清實務中重點、難點、疑點、焦點問題,拓展解決問題的視野和思路,提高專業素養和實踐能力。
三、培訓對象
政府主管部門及事業單位(住建、財政、審計、教體、衛計等)、(工程建設、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設計、項目管理、監理、招標辦、造價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財政投資項目評審中心、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心、學校建設管理、醫院基本建設、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總經理、總造價顧問、法務總監、總工程師、項目管理、市場開發、商務談判、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成本管理、造價管理、審計法務、基建管理、總務等業務相關人員。
四、擬邀授課專家
劉老師,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造價管理系(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重點實驗室),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工程管理、EPC工程總承包等方面的研究。
五、培訓時間和地點
2024年6月13日-6月16日 蘭州(6月13日報到)
六、聯系方式
請參加培訓的學員提前3個工作日將報名回執表通過微信、郵件等方式發送至會務組,會務組收到報名回執表后下發報到通知,詳告具體地點、乘車路線、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
報名聯系人:劉巖老師 18810808567(同微信)
報名郵箱:zpjpx2018@163.com
附件:報名回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