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課題:新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與《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修訂解析和全過程造價管控、結算審計實務操作
發布日期:2022-02-28 10:38:22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一、培訓內容
(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征求意見稿)修訂內容及解析
1.增加了“施工過程結算”、“工程量清單缺陷”
2.調整了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的編制依據
3.修改了綜合單價構成、計量計價風險、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的計價規則以及合同價格的調整、支付、結算等內容
4.發包人應承擔的計量計價風險應及時調整相應的合同價格和工期的情形
5.承包人應承擔的計量計價風險及不予調整合同價格和工期的情形
6.關于工程量清單缺陷、工程索賠等影響合同價格事項規定
7.對于如何應對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錯誤的相關規定更為具體
8.發生工程數量較多(超過15%)時對應單價的確定要求
9.投標異議,弱化行政監管
10.最高投標限價復查
11.確定總價合同中數量屬于承包人風險
12.明確了發生情勢變更事件應調整工程價款
13.增加了投標人復核招標清單的程序
14.總價合同招標清單錯誤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
15.完全由市場決定工程承發包的交易價格,預算定額只作為參考。
16.總價合同招標時,投標人應復核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否有缺陷、漏項及工程量偏差,如未復核則要自行承擔由此導致增加的費用。
17.綜合單價,明確了綜合單價需考慮按完工交付要求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單項目所需費用。
18.主材調差,施工損耗及預留量不在調差范圍。
(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訂內容及解析
1.明確了管理職責
2.新增了計價依據
3.取消了最高限價備案
4.修訂了投標人報價的依據
5.修訂了低于成本價的認定方法
6.修訂了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7.增加了工期及調整的條款
8.增加了施工過程結算的條款
9.增加了政府審計不能拖延結算和工程款的條款
10.修訂了造價工程師和企業的責任
(三)全過程控價難點與對策
1.概算定額、估算指標如何適用?
2.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市場價格如何確定?
3.如何依據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編制概預算?
4.設計限額、建造標準、合同價格,對結算造價影響?
5.市場詢價,分部分項的組成要素量如何確定?
6.清單計價,市場詢價如何推行?
7.當出現新的合同外清單時,怎么定價?
8.如何來判別成本是否合理?
9.如何根據實時價及實施量進行結算?
(四)施工過程結算
1.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劃分
2.施工過程結算審核的時效性
3.進度款最低付款比例
4.工程款支付擔保
5.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
6.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
7.施工過程結算應根據合同約定對質量合格工程進行計量計價
8.無爭議部分應按期辦理施工過程結算
9.發承包雙方可自行組織或委托符合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審施工過程結算
10.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進度節點劃分,做到與進度款支付節點相銜接
(五)招投標階段造價問題
1.招標文件中技術參數要求有誤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如何處理?
2.因招標策劃有失誤,招標方調減項目實施內容,如何處理?
3.要求投標人經現場踏勘后,自行考慮的費用,如何處理?
4.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不對限額清單準確性負責,限額清單的工程量為中標人必須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總價包干,中標人承擔除按合同約定進行調價外的一切風險,是否可行?
5.招標清單無品牌要求,投標按普通品牌報價,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調差價?
6.招標清單漏項的專業工程暫估價費用,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
7.招標范圍遠大于施工圖預算的范圍,結算方式也未包含簽證變更及前期費用,如何處理?
8.暫估價材料分多次招標,不同次招標的中標價格差別很大,如何處理?
9.新定額發布后,主管部門未再針對原定額發布相應的調整系數或辦法,如何處理?
10.圖紙量少于招標量,如何結算?按總價合同結算還是按實際完成的圖紙結算?
(六)合同簽訂階段造價問題
1.合同約定,工程變更不調整價款和工期,如何處理?
2.固定總價合同,后補充協議該為暫定價,金額與固定總價合同一致,結算審核能否全部按可調單價?
3.二次搬運、修建臨時便道和舊路拆除費用,如何處理?不能按實施比例進行分攤的理由?
4.第三方清標后出的價格能否作為結算依據?
5.不可預見的相關費用和風險,能否包干?
6.沒有招投標手續,施工單位能否主張這部分費用?
7.工程大部分是在新定額發布之后完成,人工費、定額附材及機械費等,如何調整?
8.不對分包單位進行退場處理,不重新招標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在不違反主合同,材料價差如何調整?
9.按舊定額簽訂合同,按新定額結算,是否違背招標投標法規定?
10.主材甲供,如何扣除對甲方有利?
(七)履約階段造價問題
1.設計變更,認質核價,采用變更估價相似原則,還是重新組價原則?
2.未列入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乙方會上報遠高于市場價的價格,甲方對于價格是否有權干涉?
3.簽證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按簽證計算費用嗎?簽證審計時怎么考慮比較合理?
4.勘測設計圖紙不準確,土方量出現大量偏差,如何處理?
5.進度款給付的約定,能否用于結算?
6.解除協議后總包單位不停報送解除協議后產生的大量的租賃費及管理費是否合理?
7.結算審核時,審核單位對原有圖紙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計算、重新核對?
8.甲方違約解除合同,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的可得利潤、撤場費用損失,如何處理?
9.招標文件約定施工過程核價問題
10.招標控制價中沒有趕工措施費,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因業主原因需要施工單位進行趕工,趕工措施費如何計算比較合理?
(八)結算階段造價問題
1.主要材料價格超出合同約定幅度后進行調差,調差工程量如何確定?
2.政策性風險,承包人能否主張停工期間的人工工資、機械租賃、管理費等費用損失?
3.未進行項目特征描述、也未發相應具體方案施工圖措施項目,能否按實際發生的施工進行調整?
4.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費用,如何處理?
5.設計變更合同約定參照地方計價依據,但按定額套取的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可以按市場價結算嗎?
6.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損耗量?
7.甲方適用免責條款無效的情況?
8.風險范圍能否包括設計變更?
9.地勘報告出現錯誤時,如何調整預算清單中相關的項目特征?
10.單價項目按總價處理,是否屬于計價方式的錯誤,能否據實調整?
(九)結算審計與財評
1.審計方能否修改預算單價和合同總價,是否違背合同?
2.結算審計,能否依據乙方提供的發票審減?
3.包干紅線范圍內,概算漏項,財評評審后,能否調概?
4.地方政府紅頭文件要求結算不能超合同價10%問題?
5.據實發生的現場未經財評認定可否結算
6.立項金額做錯,或偏低問題?
7.審定預算清單,總價包干后,實際完成量高,如何處理?
8.手續完善的簽證或補充協議,被審計扣款的情況有哪些?
9.材料調價差的風險范圍?材料價差變化幅度的計算方式?調差材料的數量計算方式?價格調整方式?調差稅金計取方式?
10.政府審計結果是否影響雙方當事人結算協議的履行?
二、授課老師
劉雷老師: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造價管理系(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重點實驗室),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工程管理、EPC工程總承包、造價管理與審計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講授工程總承包及EPC項目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建設與審計法規、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建設項目審計、工程項目融資等課程,曾在《土木工程學報》、《建筑經濟》、《工程管理學報》、《系統工程》、《數理統計與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評論》等刊物上發表了10多篇論文。
三、課程時間
2天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18810808567